2026年11月6日 · 香港城市變化
城市大變身 · 2026-09-22

聯交所為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提建議 包括簡化分拆上市監管程序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改革旨在讓發行人進行公司交易時擁有更大靈活性及確定性,在時間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時透過信息披露和董事會問責機制維持投資者保障。

港交所旗下聯交所就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展開第二階段諮詢,提出多項建議,焦點落在簡化分拆上市監管程序、調整交易規模測試,以及提高部分交易門檻。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明,改革旨在讓發行人進行公司交易時擁有更大靈活性及確定性,在時間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時透過及時、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會問責機制,維持投資者保障。

分拆上市限制由三年縮至一年

聯交所建議簡化分拆上市監管程序,為符合資格的發行人引入自行評估機制,提高企業規劃分拆交易的時間確定性。文件提出,將母公司上市後不可提交分拆上市申請的限制期,由 3 年縮短到 1 年。聯交所同時建議刪除須提供現有股東能獲得分拆公司股份的保證權利,並為分拆上市引入具體披露要求,加強信息披露。合資格發行人日後可以較早提交分拆上市申請,自行評估機制亦令企業在規劃分拆時間方面較為確定。現有股東保證權利刪除後,企業分拆時毋須再保留向現有股東提供股份的保證安排,但仍要符合新增的披露要求。

刪盈利比率 保留四項測試

聯交所亦建議優化衡量交易規模的方式,刪除「盈利比率」測試,保留資產比率、收益比率、代價比率及股本比率四項測試。在計算代價比率時,可按市值或資產淨值兩者中較高者作為比較基準。換言之,代價比率不再只依賴單一估值基準,發行人可以在市值和資產淨值中選擇較高者作比較。

股東批准門檻上調至50%

聯交所建議調整交易分類及重要性門檻,將「須股東批准」的交易門檻由 25% 提高至 50%。但涉及提供財務資助、證券或其他投資活動的交易,門檻仍維持 25%。文件同時提出,在一般日常業務中進行資產收購或租賃,即使構成主要交易,在符合相關條件時可豁免刊發通函及股東批准。關連人士持有附屬公司的股權門檻,由 10% 提高至 30%。換言之,一般交易規模未達到 50% 之前,母公司毋須因此取得股東批准;但涉及財務資助、證券或其他投資活動的界線不變,仍然維持在 25%。日常業務中的資產收購或租賃,若然符合條件,即使構成主要交易,也可豁免刊發通函及股東批准。關連人士持有附屬公司股權的適用門檻則提高至 30%。

伍潔鏇表示,改革旨在讓發行人進行公司交易時擁有更大靈活性及確定性,在時間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時透過及時、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會問責機制,維持投資者保障。第二階段諮詢期至 11 月 3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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